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的发挥院外学生干部的作用,加强院外学生干部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必须在各方面成为学生的表率。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院外学生干部是指在校团委、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西北师大青年志愿者协会任职的学生干部。
院外学生干部与本院学生干部要团结协作,共同为学院团学工作的发展做出努力。
第二章 院外学生干部的产生
学生本人自愿在院外担任学生干部或在征求本人同意的基础之上,由学院向院外推荐担任学生干部。
学院推荐担任院外学生干部的工作由团委具体考察审核并备案。
学生自愿担任院外学生干部须先向学院团委提出正式书面申请,学院团委根据任职条件(见本章第六条)考核并决定是否进行推荐。
是否录用为学生干部由学生本人所申请任职部门具体考察决定。
院外学生干部经录用后或在担任学生干部期间职务有所变化时必须及时向学院团委报告并及时备案。
担任院外学生干部所必需的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觉悟高;
2、遵守国家法律,遵守校纪校规,未受到过任何种类的处分;
3、学习成绩优秀;
4、群众基础良好,能主动维护集体利益和声誉;
5、有良好的个人素养和道德品质;
6、能胜任所申请职务者。
第三章 院外学生干部的考核管理
院外学生干部的工作考核由所担任职务的组织根据其管理办法具体执行。
院外学生干部的综合测评加分在满足本章第三条条件的基础之上参照学院同等级别学生干部加分。
院外学生干部在综合测评加分、评选优秀团干部等推优活动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本年度工作考核中获优秀;
2、专业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均列本班前40%;
3、热爱学生工作,由开拓创新精神并取得突出成绩者;
4、能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与学院各项学生活动并表现突出者;
5、任职期间为学院作出过突出贡献者;
6、任职经过学院分团委审核通过者;
7、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能以身作则,享有较高威信者。
任职期间是否为学院作出过突出贡献由学生本人进行申报,由学院团委进行审核。
院外学生干部在申请奖学金时根据以下条件进行评定:
1、院外学生干部在申报奖学金时严格按照学校、学院评定办法进行;
2、院外学生干部在申报“优秀学生干部”奖项时参照本章第二条执行。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分团委向所担任职务组织建议予以辞退,不得参加任何评优、奖学金、助学金的申报:
1、言行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者;
2、受过学院通报批评(含学院通报批评)以上纪律处分者;
3、任职期间有两门(含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4、专业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未列本班前60%;
5、缺乏团结协作意识,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或集体利益受损者;
6、以权谋私,从事与学生干部身份不符活动者;
7、个人素质低下,在学生中产生不良影响者;
8、不积极参加学院活动,不配合学院学生工作,不维护学院荣誉者;
9、未向学院分团委提出申请私自在外任职者;
10、不能胜任所担任职务者。
第四章 附则
本办法由澳门人·威尼斯团委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西北师大澳门人·威尼斯分团委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八日